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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卫生条例》下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分析、实...
  • [摘要]摘要:《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目前管理全球卫生安全的唯一法律框架。“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国际卫生条例》创建的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警报机制,也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用于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唯一的法律工具。《国际卫生条例》下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其重要的法理层次、法律逻辑与运行方法,但现实中遇到了诸多挑战,例如宣布时间、宣布标准和宣布后的法律遵守,以及缔约国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布后合作与援助的意愿等。《国际卫生条例》是保护世界人口免受公共卫生威胁影响的一种集体方法,“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的解释和适用需要符合《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与宗旨,需要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的独特作用,目前可从世界卫生组织内部治理路径推动破解其遇到的困境。
  • 何田田
  • 全文[ PDF 1831.0 MB ] 2020.4(7):0-0  共有 4272 人次浏览
  • 美国在伊拉克军事存在的管辖与豁免问题及行动合法性探析
  • [摘要]摘要:美国在伊拉克通过外交武官和安保人员、军事培训和演习、协助反恐部队、安全承包商等形式维持着柔性军事存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柔性军事存在适用不同的国际规范,并享有不同程度的管辖豁免。本文对美国在伊拉克军事存在的管辖归属、豁免权及行动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伊拉克对驻伊美军享有属地管辖权,美军刺杀苏莱曼尼等军事行动已经侵犯了伊拉克的主权,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享受豁免。我国在加强相关安全能力建设与合作的实践中,可以考虑充分发挥国际机制的效用,重视运用国际法,实现互利共赢。
  • 匡增军、王菁菁
  • 全文[ PDF 1995.0 MB ] 2020.3(7):0-0  共有 4056 人次浏览
  • 国家利益视角下重新审视国际组织豁免——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杰姆诉国...
  • [摘要]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杰姆诉国际金融公司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国际组织与国家豁免的异同、国际组织豁免的绝对性与限制性之争、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救济性措施是国际组织享有豁免的重要前提条件、不同国际组织因其职能的差异而享有范围和程度各异的豁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的逻辑推理和裁决结果依然一以贯之地反映了美国的立场和利益诉求。我国在全力推进“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正需要更好地运用国际组织这个多边平台。这一点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的美国颇为相似。在国际组织豁免这个工具的运用方面不必以今天的美国马首是瞻,而是通过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内司法甚至行政力量,充分运用国际组织豁免这个国际法工具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
  • 李赞
  • 全文[ PDF 924.0 MB ] 2020.2(7):0-0  共有 4355 人次浏览
  • 论直线基线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 [摘要]摘要:不同于正常基线,直线基线的适用通常以特定的地形为条件,如海岸线极为曲折、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或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在直线基线的限制方面,实践中直线基线的长度构成评估直线基线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海岸的一般方向”则为规制基线提供了原则,直线基线方法的运用正是适用这一原则的结果。
  • 周江
  • 全文[ PDF 993.0 MB ] 2020.1(7):0-0  共有 4473 人次浏览
  • 国际海洋法上传统捕鱼权法律地位探析——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
  • [摘要]摘要:传统捕鱼权是在历史要素的巩固过程中所确立的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权利。传统捕鱼权源起于渔民的私人活动,长期和持续的权利行使活动以及有关国家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认是判断传统捕鱼权是否有效确立的主要依据。若传统捕鱼权主张是非排他性的,其在历史上得以长期行使的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其合理性,其他国家的承认并非必要条件。重要渔业利益在国家间涉海域划界和渔业安排的谈判磋商中具有的重要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传统捕鱼权在一般国际法体系下依然存续,并构成海洋划界的有关情况,其与《公约》的关系协调主要体现在海域划界和渔业资源分配上。
  • 丁铎、杨力
  • 全文[ PDF 2408.0 MB ] 2020.1(7):0-0  共有 4458 人次浏览
  • 争议海域维权执法的强制管辖风险及中国因应——基于“乌克兰舰艇扣押...
  • [摘要]摘要:“乌克兰舰艇扣押案”中,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裁决实际为军事活动的认定设定了高门槛,通过排除军事活动例外的适用,扩张了自身管辖权。法庭的裁决是其管辖权理论与实践的一部分,迎合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的管辖倾向,同时兼顾了争端解决程序的内在程序价值。鉴于我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立场,该案裁决意味着我国在争议海域维权执法方面实际面临着强制管辖的风险。对此,我国应当坚持有区别的维权执法,管控冲突,建立统一的海上维权执法标准。同时,应当重视证据的保存与提供,以免在争端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
  • 刘美
  • 全文[ PDF 852.0 MB ] 2020.2(7):0-0  共有 4305 人次浏览
  • 《禁止核武器条约》:特征、目的和意义
  • [摘要]摘要:2017年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禁止核武器条约》。该条约是无核国家在核武器问题上的责任和危机意识不断深化的集中体现。而对该条约,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也是核大国)明确表态拒绝参加。在态度尖锐对立的背景下,无核国家仍然坚持通过了该条约,并在其中首次明确禁止对核武器的使用及试验、彻底非法化了核武器、摈弃了有核与无核国家之间的区分、提出了新概念“最高全球公益”。凭借该条约,无核国家得以进入了核武器国际法规制的主流话语平台,正式就规制核武器的国际法话语权与有核国家展开争夺。无核国家与有核国家关于核武器合法性的论辩,势必深刻影响世界对于和平、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认知。
  • 谭艳
  • 全文[ PDF 1713.0 MB ] 2020.3(7):0-0  共有 4423 人次浏览
  • 世界反兴奋剂规则的争议、反思及其完善——以“孙杨案...
  • [摘要]摘要:“孙杨案”历经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两次听证审理却出现不同结果,反映出世界反兴奋剂规则在理解与适用上存在争议。就该案而言,争议包括“通知”程序是否适当,运动员方行为是否构成“干扰”,以及规则中“正当理由”的适用标准。争议背后,既存在规则模糊和适用标准不明的法理漏洞,也存在运动员义务过重与程序性权利缺失的价值失衡。应以“孙杨案”为启示,检视规则的阙漏与不足,并寻求完善进路。在今后反兴奋剂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中明晰规则的内涵和外延,并通过对运动员的“赋权”塑造规则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WADA为核心的反兴奋剂机构应在实践中发挥连接规则秩序与规制对象的纽带作用,将程序正义理念贯穿于反兴奋剂任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实践中考验规则,同时以规则回应实践。以CAS为核心的国际体育仲裁机构应发挥衡平功能,在解释规则时以“不利于立法者”为价值衡量,同时发挥创造先例的功能,限缩规则的争议空间。
  • 梅傲、钱力
  • 全文[ PDF 1890.0 MB ] 2020.4(7):0-0  共有 3917 人次浏览
  •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及全球外大陆架划界新形势
  • [摘要]摘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条约机构,委员会对沿海国划界案的审议工作是外大陆架划界的重要实践,密切跟踪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大陆架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有助于推动大陆架划界问题在中国的深入研究。本文详细介绍了2019年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划界案审议工作进展、全球外大陆架划界案提交动态、北冰洋和涉南海外大陆架划界等热点问题最新进展以及我国面临的新挑战。
  • 方银霞、尹洁
  • 全文[ PDF 981.0 MB ] 2020.6(7):0-0  共有 3679 人次浏览
  • “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重述——以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为视角
  • [摘要]摘要:“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是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它对海洋划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既有研究多聚焦于裁决所适用的垂直线原则和不改变既有事物原则。回头审视,“格里斯巴丹那原则”是由“陆地统治海洋”原则、时际法原则、公平原则和不改变既有事物原则等共同组成的原则集,特别体现了对公平划界的综合考量与最终追求,这与此后海洋划界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具有契合性。
  • 刘衡
  • 全文[ PDF 2087.0 MB ] 2020.5(7):0-0  共有 3714 人次浏览
  • 联合国大会决议法律效力问题重探——以外层空间国际法治实践为例
  • [摘要]摘要:当前,现行国际法律制度严重的滞后性与快速发展的国际社会对适时的、确定的国际法规范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在此现实背景下,确有必要对联合国大会决议法律效力问题进行重新审视,以明确联合国大会决议是否能够、以及应当如何在现行国际法律制度存在滞后、甚至缺失的领域发挥“补位”功能,从而促进相关领域国际法治的实现。首先应予明确的是,联合国大会决议不具有针对会员国的法律拘束力,而具有促进确立国际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以外层空间国际法治实践为例,联合国大会决议作为国际软法和对速成国际习惯法的证明,基于其法律效力的实然发展,更切实地为促进实现外层空间国际法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应当重视发挥联合国大会决议作为国际软法的法律效力,使决议能够进一步成为据以协助解决各相关领域法律问题的重要补充。
  • 蒋圣力
  • 全文[ PDF 1693.0 MB ] 2020.5(7):0-0  共有 4108 人次浏览
  • 制衡与对抗: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中国应对
  • [摘要]摘要:近年来,全球要素分工与国际法遭遇国际政治挑战并存的背景下,一国公法的法律域外适用具备一定正当性和合理性。美国对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进行法律域外适用的情形屡见不鲜,呈现与政治的高度相关性,尤其是出口管制、反海外腐败领域成为美国对华法律域外适用的重点。中国应深刻把握法律域外适用的当代意涵,秉承建设与防御齐头并进的思路,构筑中国法律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同时,灵活运用中美国内和国际三重限制措施,即:充分利用美国国内分权制衡体制和国际关系原则的司法适用空间;审慎推进建立中国对抗措施体系;在国际上倡导建立多边法律域外适用协调机制。
  • 李秀娜
  • 全文[ PDF 1885.0 MB ] 2020.5(7):0-0  共有 4075 人次浏览
  • 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的投资保护问题刍议
  • [摘要]摘要:2020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以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为由,拟在欧盟贸易防御工具之外引入针对外国补贴的全新审查工具,授权欧盟委员会与相关主管部门在新的监管工具下审查外国企业在欧经营、并购、参与政府采购与使用欧盟资金等行为。拟议的审查工具既有一般性的事后监管工具,也有专门针对企业收购的事前审查工具和主动审查工具,以及针对政府采购的审查工具。就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双边投资协定下的国际义务角度而言,欧盟《外国补贴白皮书》将引发投资保护问题,白皮书计划引入的审查工具涉嫌违反成员国与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下的国民待遇并构成间接征收。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中国应进一步限定“监管权”与外国补贴审查的关系以及“征收”定义的公共政策例外,中国也应适时引入对国内补贴的管理机制。
  • 叶斌
  • 全文[ PDF 1913.0 MB ] 2020.6(7):0-0  共有 3663 人次浏览
  • 预防原则的习惯国际法地位分析
  • [摘要]摘要:预防原则是当代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关于预防原则是否已经取得习惯国际法的地位,目前存在争议。从地区层面来看,预防原则在欧盟得到了广泛适用,欧盟也已经明确承认预防原则的习惯国际法地位,因此预防原则在欧盟地区已经形成了区域习惯国际法。从全球层面来看,有关预防原则的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决议或文件、国际司法实践、地区实践以及国内实践显示,其一般惯例表现出较高程度的普遍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并且此类一般惯例也伴随着较为明显的法律确信。但是,诸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预防原则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仍有质疑或表示反对,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也往往回避对预防原则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作出直接回应。故而,目前尚难以得出预防原则已经构成习惯国际法的结论,但它可以构成正在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
  • 刘韵清
  • 全文[ PDF 2787.0 MB ] 2020.4(7):0-0  共有 4167 人次浏览
  • 美欧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立法趋势:从与安全有关的投资措施到与投资...
  • [摘要]摘要:2018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几乎同步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立法,掀起了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标准”的第二轮大讨论。国际投资的发展推动着安审机制作为一项投资管理措施在制度设计上的升级,此为安全审查机制法治化的一面;而当前国家战略竞争的态势触发了安审机制作为一项国家安全防御措施在功能上向“国家安全”的政治属性回归,此为安全审查机制政治化的一面。安审机制不仅仅是一项与安全有关的投资措施,也是一项与投资有关的安全措施。将安审机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看待,更有助于理解来自于战略竞争对手的国有企业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美欧安审机制关注的重中之重。
  • 张皎,李传龙,李彤
  • 全文[ PDF 1679.0 MB ] 2020.3(7):0-0  共有 3909 人次浏览
  • 动物法在全球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 [摘要]摘要:伴随着动物伦理思想的改变,动物法成为各国立法热点并呈现出宪法化趋势。随着国际社会保护动物的观念不断增强,还出现了研究全球动物保护法律问题的全球动物法。在全球动物保护浪潮下,中国动物保护立法总体上仍处于动物保育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文化的困境是中国动物法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对此,中国应加强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动物保护学术用语,并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修正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立法理念,推动动物法在中国的发展。
  • 王倩慧
  • 全文[ PDF 877.0 MB ] 2020.2(7):0-0  共有 4401 人次浏览
  • 国际司法与谈判协商的互动——基于国际法院实践样本的考察
  • [摘要]摘要:在国际争端解决过程中,司法手段与外交手段虽然性质迥异、各有千秋,但并非互不相关或者互相排斥。然而,两者在实践中的广泛互动关系却被学界严重忽视。作为一种灵活的争端解决方式,谈判协商不仅可以贯穿国际司法程序始终,而且可能与司法功能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以国际法院司法实践为视域,在司法程序前,谈判协商有助于澄清争议事项及其范围,并在一定条件下构成法院受理或管辖案件的先决条件;在司法程序中,谈判协商可能是司法鼓励的结果,同时可能改变诉讼进程与实质判决;在司法程序后,一方面司法判决有助于推动当事国进一步谈判协商的政治意愿,并为后续谈判协商的内容与方向提供了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谈判协商对于澄清和解释判决之意涵、协调和敦促判决之遵行具有积极作用。由此,国际司法与谈判协商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国际争端得以和平、有效、最终解决。
  • 王惠茹
  • 全文[ PDF 1779.0 MB ] 2020.1(7):0-0  共有 4237 人次浏览
  • “天理、国法、人情”与东亚核能政策
  • [摘要]摘要:能源政策是高度政治性的,我们必须将其视为对民主的重大挑战,因为自由民主社会的政治决策必须是民主的。像核电站这样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需要一种新的方法,其基础不是对整个体系的理性控制的迷思,而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认识。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事故”不应被视为东京电力公司负责的一个特殊失败案例,而应被视为后工业化社会的一个典型案件,日本需要进行整体的革命性转型。对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无意识嵌入式思维方式,这种方式通过现代化进程被内化,并受到西方主要范式的严重影响。“天理、国法、人情”是一种东亚的政治理念,值得作为思考的切入点得到重新审视。
  • 森田明彦(著)、马洁(译)
  • 全文[ PDF 967.0 MB ] 2020.1(7):0-0  共有 4021 人次浏览
  • 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扩张——以涉中国金融机构案件...
  • [摘要]摘要:美国的事证开示程序对案外人苛以宽泛且严格的开示义务,同时也给予其相应的程序保护。管辖权制度是对案外人最重要的程序保护机制之一,是法院强制案外人开示事证的前提。然而,对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与对被告的管辖权标准应呈现何种关系,在美国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近年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收缩对被告管辖权标准之际,下级法院却不断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意在维持并扩张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体现了美国对《海牙取证公约》、司法协助等多边主义机制的不信任,将自身法律凌驾于国际秩序、其他国家法律之上的单边主义思维。过去几十年,国际社会一直未能找到能有效遏制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域外效力的手段。长远来看,唯有建立高效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方能将国际民事诉讼拉回多边主义正轨。
  • 章晶
  • 全文[ PDF 2056.0 MB ] 2020.1(7):0-0  共有 4330 人次浏览
  • 国际投资仲裁证据特免权的实践与规制
  • [摘要]摘要: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证据特免权源起于英美法系的证据特免权理论,并借鉴相关的国内法规则和国际仲裁规则得以建立。律师—当事人特免权存在诉讼特免权和法律意见特免权两种形态。有关政治敏感信息特免权主要关注政府审议和决策中的信息和条约协商中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特免权虽经讨论但并无成案确认实践的可行性。仲裁庭处理证据特免权的实践路径倾向于冲突规范的解决路径,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原则,辅以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特免权规范的选择往往以遵循双方意愿为前提,并考虑争议双方的合理期待。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复杂法律环境,中方企业在投资争端解决中应积极利用证据特免权保障自身程序利益,审慎衡量拒绝证据开示的实质性后果,并恰当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特免权主张。
  • 汪星岑、杜焕芳
  • 全文[ PDF 816.0 MB ] 2020.2(7):0-0  共有 447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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